1.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
2.全程住宿均為兩人一室。
3.台灣、大陸兩地機場稅。
4.保險:伍百萬履約責險及20萬元醫療給付。
5.台中D桃園定點接送。
6.導遊領隊司機服務費NT.1,200元。
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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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
2.全程住宿均為兩人一室。
3.台灣、大陸兩地機場稅。
4.保險:伍百萬履約責險及20萬元醫療給付。
5.台中D桃園定點接送。
6.導遊領隊司機服務費NT.1,200元。
1.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2.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3.護照新辦NT$1,500。
4.台胞新辦NT$1,700。
5.單人須補單人房差NT.8,000元整
1.不佔床僅適用於滿2歲~未滿12歲之兒童;單人房差NT.8,000元整。
2.本專案機票限團去團回,不得脫隊或延回,機票一經開出,不得退票、改期。
3.此行程為團體旅遊行程,需與團體同進同出,若有中途脫隊者,行程中所載明之餐食、旅遊、住宿、機位等團體行程,除視同個人放棄外,尚需補足團費差價(請洽承辦人員),小費亦需付足旅遊天數。
4.以上價格已經分攤70歲以上老人與小孩的優惠票價差,如產生恕不退還優惠票價差。
5.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故為顧及旅客於出遊期間之人身安全及相關問題,於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另行選購團體自由行或航空公司套裝自由行,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航程 | 起飛→抵達機場 | 出發時間 | 抵達時間 | 航空公司 | 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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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桃園 → 南寧 | 18:40 | 21:30 | 南方航空 | CZ3046 |
第六天 | 南寧 → 桃園 | 15:00 | 17:30 | 南方航空 | CZ3045 |
- 以上為參考航班.實際航班時間以說明會資料為最終確認 -
搭機時間:桃園國際機場→搭機約3小時→南寧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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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登機手續前,請再次檢查您的行李:無論是行動電源、及電池(無論手機或相機機等),皆無法拖運!
2.大陸民航局對於行動電源另有頒布限帶令:明定行動電源功率不得超過160Wh,若超過100到160Wh之間,需經航空公司批准(100瓦時相當於2萬毫安培);也不可帶超過兩個。且行動電源上需標示清楚所含功率;如未能清楚標示,可提供檢驗認證影本;否則恐遭海關沒收。
3.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有關打火機、火柴之規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與放在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若旅客隨身攜帶或放入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等,請旅客取出並自行處置。否則旅客可能面臨公安機關RMB5000元以下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將由旅客自行承擔。
4搭機時間:南寧機場→搭機約2.5小時→桃園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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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
.本行程於遊覽車上會販售當地各式名產,您可依您實際所需向導遊訂購,自由選購絕不強迫購買。
.大陸地區酒店因官方批準星等評比時間較長或酒店本身不想申請星等,但其酒店建造、服務等格局都依星級酒店標準,遇此狀況酒店將用【準/☆】字自來代表,如造困擾,敬請見諒!
.本行程酒店住宿皆為2人1室(兩張單人床房型),大陸地區有部份酒店房間內無法採用加床方式住宿,另若遇貴賓需指定大床房型或加床;而因大陸地區酒店的相關問題,亦需另行加價與無法保証用房,遇到上述情況,尚請諒解。
.大陸一般酒店之部分設施,如泳池、桑拿等,不開放團體住客免費使用,需另外收取費用。
.單人報名時,若無法覓得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敬請見諒。
.需求全程素食餐之貴賓,除機上依航空公司安排外,行程中餐食將以一~二人為二菜一湯,三人為三菜一湯,四人則為四菜一湯,以此類推,至一桌八菜一湯為上限。
.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如有行動不便或年滿70歲以上之貴賓或長者欲參與本團體行程,必須至少有一個可相互照料之同行家人或友人隨同參團,且經貴我雙方確認後,確實並無不適於參加本團體行程之虞者,方可接受報名,非常感謝您的配合。亦建議行動不便、年滿70歲以上、未滿2歲之貴賓(之隨行家長)或長者,可依個人需求選購MINI TOUR、自由行、親子團或其他為貴賓們量身打造之旅遊商品;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以上行程順序若因特殊狀況及其他不可抗拒之現象;如天侯、交通、航班、船舶影響,而有飯店、景點、餐食順序上之調動,依當地視情況調整,絕對以最順暢之行程作為安排,但行程景點絕不減少,敬請諒察,敬祝旅途愉快!
.貴重物品以及個人重要物品請自行保管並隨身攜帶,請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內或著車上。
.大陸遊覽車狀況絕不能與歐美、紐澳、及東南亞線相提並論,因大陸經濟特殊,且文化背景較一般不同,對觀光事業的認知及重視有限,請旅客前往大陸旅遊時,請先調適自己,並對該地區環境先作認識,這樣一來相信您會有美好的旅程,並記得要入境隨俗哦!
.大陸餐廳、廁所休息站,皆賣絲綢字畫、雕刻品茶壺、茶葉…等等藝術品或當地土特產,並非特定購物點(SHOPPING站),這種情形為全大陸性。
.大陸旅遊禁止事項:不得嫖妓,不得攜帶水果、古董及報紙入出境,儘量不要談論政治及相關話題避免無謂之麻煩。
.民航總局發出公告,為確保民航飛行安全、保護旅客的生命財產,民航總局經認真研究並借鑒國際上有關做法,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作如下規定:
(1.)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共可攜帶1公升(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100毫升)液態物品,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運。旅客不得隨身攜帶酒類(瓶裝、罐裝)。如確需攜帶,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必須托運,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規定。
(2.)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藥品、帶有嬰兒的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可予攜帶。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損失自負。
(3.)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大陸民航總局規定,旅客搭機時,部份攜帶物品有個別條件限制如下:
(1.)行動電源:僅能放置隨身行李攜帶,不得置入行李箱托運,且無標識、無說明、無廠家標示的產品,禁止攜帶,規格20,000mAh以下准予隨身攜帶,20,000 ~30,000mAh需經航空公司核可方可攜帶上機,30,000mAh以上則嚴格禁止攜帶上機,且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行動電源。
(2.)鋰電池:需隨身攜帶上機,不得置入行李箱托運。
(3.)打火機:不得攜帶打火機上機。(台灣出境可攜帶一枚,需隨身攜帶,不得置入行李箱托運,防風式打火機則全面禁止攜帶)
(4.)充電式手電筒全面禁止攜帶(托運或隨身攜帶皆不允許)。
(5.)冬季如有攜帶暖暖包者,在大陸搭機時不可托運也不可隨身攜帶。